EXZS60系列报警灯广泛适用于各种特殊场所作警示标志,也适合于市政、施工作业和监护、救护、抢险工作人员作信号联络和方位指示之用。光源选用超高亮度固态免维护LED光源,光效高、寿命长、节能环保;优良的芯电路设计,声音和声光两种工作模式任意转换,声音报警声强高,穿透能力强。高能无记忆电池组,充放电性能稳定、容量高、自放电率低、节能环保。采用光学软件和优化的结构密封设计,外壳选用进口的工程塑料,经受强力的碰撞和冲击,确保灯具可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稳定可靠的工作。
为加强特种车辆的管理,规范使用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部《关于特种车辆安装、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的规定》、省厅《关于严格管理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就EXZS60系列报警灯使用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五条规定“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,安装警报器、标志灯具。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、安装、使用上述车辆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、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。”
以上四类车辆需要申领安装EXZS60系列报警灯的,使用者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按照申请领取使用证的规定,持单位代码证、行驶证到交通察支队领取审批表。
二、审批表必须按项填写详细、清楚,并加盖单位公章,到所在辖区交大队(初审);初审合格后报市交支队秩序处,经由处领导审核同意后,报主管支队长审批。然后到支队办事大厅车辆通行证窗口办理《警灯、警报器使用证》、进入微机存档,登记备案。
三、对末经批准使用报警灯的,将当场收缴警灯、警报器,并给予处罚。
四、《报警灯使用证》有效限期为一年。
五、使用EXZS60系列报警灯时,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1、车辆年检合格、车况良好、无违法记录。
2、车辆由专人驾驶,并具体责任人。
3、非在执行紧急任务并遇有车辆受阻时不得使用。
4、两辆以上接续行驶的车辆,除辆可以使用报警
器外,其他车辆不得使用报警器。
5、安装警灯的车辆除勤务车辆外,不得在市区道路做前导开道。
6、22时至次日5时在市区内不准使用警报器。
六、对已办理《报警灯使用证》,但不按规定安装的,发现后将收缴警灯、警报器,同时收回《报警灯使用证》并予以作废。
七、不按规定使用EXZS60系列报警灯并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的,收回《报警灯使用证》,对当事人进行批评、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。
八、消防车辆所使用的警灯为红灯;工程救险车辆所使用的警灯为黄灯;救护车辆所使用的警灯为蓝灯。